我所認為的加密貨幣現狀

XXVIII
Apr 14, 2022

不是金融相關出身,只從一位小韭菜的角度試著說明自己的體驗

加密貨幣是種金融產品,它甚似貨幣,擁有貨幣的性質,但更兼具其他金融衍伸品的特質,DeFi 、GameFi這些進階的玩法都是由此而來,或者說互相成就

有人會隨著時間的演進去討論或辯論說它是不是個好貨幣或者說好通貨,它還在持續進化當中,如果真的有可能變成法幣的另一種形式我樂見其成,因為總流通量等等的判斷標準,它可以被當成貨幣去使用,地位和影響力上卻還無法獨當一面,用金融產品去看它會比較中性。

曾經它被人宣傳成數位黃金,在這次的烏俄戰爭,因為盧布的貶值以及烏克蘭需要外界的金援,加密貨幣在這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我會把它稱為價值的延續載體,因為現實中單一國家的法幣地位和流通量遭受劇烈影響,為了盡可能挽救資產的價值,選擇兌換成加密貨幣進行某個角度的避險,也增加了加密貨幣的應用場景。烏克蘭做為被侵略國,外界對其愛心捐款有好一部分使用DAO的形式,集中捐款過來的加密貨幣。快速、近乎安全的特性省去跨國資金的轉運時間和成本,資金的利用率提高很多。

這些來自加密貨幣的原生特性和對加密貨幣的共識,讓這一套模式可以順暢運轉,購買力近乎完整的傳送到對應的錢包帳戶內。對我而言,排除掉加密貨幣這一系列帶有的投資炒作性質,其希望的貨幣功能似乎在這段時間獲得大規模應用,我認為它做為價值轉載的功能做得很好,價格會隨著時間波動但比起價值無法被隨身攜帶和快速轉移相比,付出的代價要小很多。

各個國家爭先在這個領域布局,美國因為穩定幣的先天優勢,他只要做好銜接穩定幣進來他的美元體系,就可以繼續做它結算層的地位,變相的維持美元霸權。其他國家則是以銀行的層級先後支持加密貨幣的交易和金融服務坐上牌桌,希望在未來能夠掌握這個新興事物帶來的紅利不會錯失。

台灣因為幾年前的一道行政命令,讓銀行無法提供加密貨幣的服務,他們的角色只有看到類似新台幣信託服務的功能,這對整個行業沒去參加時代變化非常可惜,只因為潛在的風險所以有做好反洗錢但其他正面的業務卻無法進入其中布局,去試圖收穫可能有的潛在紅利,只希望法規方面能盡快鬆綁訂定明確的法令,才能讓業者或銀行有所依循做好自身能做的事,不至於拒於門外之後覺得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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